遂宁市船山区晓兰希望小学班队常规工作考核
一、评分细则
(满分100分)
1、 集会(10分)
听从指挥(含音乐),按指定楼层、班级、路线上下楼,做到安静、有序、整齐(包括人员、队列、服装);集会中保持良好纪律,不做其他事,离开后所在场地保持干净。
集体违反以上其中一项者每次扣1—5分,个别人违反者每人次扣0.1—0.3分。升旗仪式违规者加倍扣分。
2、 清洁(10分)
⑴环境:教室清洁要求:①地面(含讲台、走廊)无纸屑、口痰等杂物;②桌面上(含讲桌)书本、学具及墙角的清洁用具摆放有序;③墙壁、板报上无污迹、无乱涂乱画现象,各种张贴物规范;④门窗洁净;⑤打扫时不能造成尘土飞扬,空气污浊。公区参照教室的要求酌情评分。
每天下午定时检查教室、公区清洁,其余时间为不定时检查。
⑵个人:勤洗澡、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做到“十不”:不染烫头发、不戴首饰、耳环,不穿高跟鞋、奇装异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乱拉大小便,不吃零食(范围包括校内及路队检查区域,在校门外吃零食者加倍扣分)
违反其中一条者,每人次扣0.2—0.5分。
3、 放学(10分)
⑴路队:包括放午学和放晚学。各班每次路队均由路队长带领(佩戴标志),排成一列纵队从教室一直保持到校外定点路口,出校门后各班按学生家庭住址分为三四列,由分路队长领到各路口时方可解散。走路队时学生不拥挤、推搡、奔跑,不能有明显的间断现象。
违反以上规范者视其情节扣0.1—1分。自由放学,不排路队,扣5分。
⑵静校:静校时间(夏季为上午11:30,下午6:30,冬季为上午11:30,下午5:30)。静校后仍在校逗留者每人次扣0.2分;静校后,各班门、窗、灯必须关好,否则每扇(盏)扣0.5分。
4、 出勤(10分)
开校门时间为:夏季为上午7:40,中午2:40;冬季为上午7:40,中午2:00,凡早于此时进校者,每人次扣0.3分。
5、 标志(10分)
包括红领巾、队干部标志。要求每天上学进校门前佩戴好标志,戴标志要规范,不能戴陈旧破烂的标志;在校内不能随便取下损坏标志,或挪作他用。违者扣0.2—0.5分,升旗仪式等重大集会时违反此项者加倍扣分。
6、 两操(5分)
包括体操、眼保健操。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0.2分,做操不认真、不规范者每人次扣0.1分,全班无故不做者每次扣1分。体操上下楼的要求、评分与“集会”相同。
7、 班队会(5分)
每周按课表时间组织一节班队会,视其组织效果评分,不组织者扣5分。
8、 语言(10分)
语言文明,待人有礼,必须使用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讲脏话,不欺骗、顶撞老师,不直呼教师姓名,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挖苦、嘲讽有缺陷或犯错误的同学。
违反以上其中一项者,每人次扣0.3—1分。
9、 安全(20分)
包括校内、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按照安全事故的程度、责任酌情扣分。
10、 其他纪律(10分)
包括以上九项未涉及到的其他各种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诸如:采摘花草、损坏公物、滑楼梯、摇旗杆、吊篮架、翻门窗、追逐疯打、楼道上开展体育活动、乱骑车停车、玩危险物品、做危险游戏及外出参观郊游违规等。
以上违规者参照前九项的相关项目酌情扣分,情节恶劣者,每人次可扣至1分。
二、评选办法
1、班队常规工作考核实行“摘牌制”、“评优制”与“一票否决制”相结合的综合体制,被摘牌的中队取消该周“文明中队”称号;被评优的中队获得该周“红旗中队”称号;其余中队为“文明中队”。
2、每周摘牌三个中队。以年级段为单位,各年级段考核分数最低的中队被摘牌。
3、每周评优三个中队。以年级段为单位,原则上各年级段考核分数最高的中队评优,如果出现某年级段中最高分等于或低于其他任一年级被摘牌中队的分数,则该年级失去该周评优资格,其评优名额由其他年级未评优的最高分中队占用。
4、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班队常规工作考核平估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队“文明中队”称号。例如:违纪学生乱报班级、姓名;威胁、诱导值周学生或向值周施加压力;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由值周人员认定为不正当手段的行为。
5、每周班队常规工作考核情况将由该周行政值周在全校集会上公布。由值周教师在公示栏内公布。如有不明,由该周行政值周负责解释。
6、每周班队常规工作评估考核由该周行政值周组织值周教师、少先队大队部、值勤学生集中进行。
7、“文明中队”、“红旗中队”的次数及考核的分数将作为学期、年度评选先进及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